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666 日期:2014-02-16 07:08:28
2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了审议通过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7日无理由退货”成为《办法》的一大亮点。
《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除顾客定做、鲜活易腐、数字化商品和报纸期刊等四类商品外,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事实上,一些电子商务网站已经对网购消费者的退换货进行的明示。如一号店规定,“商品因质量问题,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可以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对于家电类产品,会员在收到购买商品之日起15天之内,如不满意,一号店也作出了退换货的承诺。对《办法》中明确提出的生鲜类产品,一号店也给出了“48小时”退换货的说明。
《办法》还规定,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