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892 日期:2013-10-09 06:39:03
从工商部门获悉,针对快递物流行业目前存在的种种乱象,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工商部门将组织开展快递物流服务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五类“霸王条款”,“加码”整治快递物流行业乱象,进一步规范快递物流合同使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介绍,从日常监管和前期抽查情况看,快递物流服务格式合同存在比较普遍的不平等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免除自身运输合同基本义务和服务质量保障责任的,如“包装未损坏、箱内货物损坏概不赔偿”等;二是自行限定赔偿范围和限额,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自身违约侵权赔偿责任的,如“未保价的,快递物品运输途中丢失最高按照运费的五倍赔偿”等;三是任意扩大不可抗力免责范围,或不经平等协商任意设定免责事由,如“承运车辆如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坏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推迟货主提货期造成的一切损失,不负一切责任”等;四是单方面限定消费者收件提货和查询索赔时限,如“货物、货款如有差错,请在三天内查询,超期概不负责”等;五是限定消费者依法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地的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