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物流企业数量惊人,但行业聚集度并不高,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准入门槛较低,一辆车一部电话一台电子秤的“物流”企业比比皆是,而物流发展的社会意义就在于,能帮助上游生产厂家到下游终端消费群体能快速有效地连接。
药品物流不仅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具备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还应具备提供物流服务的基本条件,实现对药品储存、配送、运输、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等基本功能的组织与管理,满足药品物流服务的需求。
然而,目前我国药品物流总体水平普遍较低,而且向好的动力不足,也就是说,动态GSP与静态GSP的差距较大,往往在药库里的药品质量是达标的,而在途运输配送过程的质量保障是苍白的,尤其是从药厂到药商这一过程,由于许多生产厂家对物流成本的认识有传统的惯性作用。
因此对物流服务商的招标也就“唯价格论”,往往中标的服务企业都是配载量较大的社会物流。药品就这样一批又一批地与其他货物,甚至有污染的货物混装在一起,没有任何保温措施甚至只盖了一层雨布,就日晒雨淋地长途跋涉到全国各地。
据悉,《药品物流服务规范》已初具雏形,然而这一规范固然很好,但规范就会有相应的成本支出。一方面,某些物流企业为更好地规范,不断添置装备,成本可能不降反升;另一方面,很多物流企业“老方”一贴,做些表面文章敷衍了事,往往仍能每年中标。
所以,如果这个《规范》对医药生产企业没有约束力和强制性的话,那么这种“鞭打快牛”的现象就会普遍存在,到最后,那些成本不断攀升的“规范标兵物流企业”,要么利润下降甚至亏损倒闭,要么“曲高和寡”无人问津,订单不足形不成气候最终关门大吉。
任何有品质的服务都需要较高的投入和运营成本,只有通过规模足够大才能降低成本,而由于药品的专属性,就应专运,也只有“不混装”才能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提升集中度,既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又保证物流企业有规模有盈利,能够提供持续的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