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842 日期:2013-06-19 06:21:00
一个月前,交通运输部一纸意见稿,让路桥企业看到了延长高速收费期的希望,但也引发了民众的异议。近日,代表物流业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此发文表示反对。
6月17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关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提出了六点修改意见,其中包括“不应延长收费年限、经营期满后的养护费不应由使用者负担、限制‘统贷统还’等”。
显然,联合会的上述修改建议,是针对今年5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当时,交通运输部的“意见稿”指出,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若上述征求意见稿最终变成正式条例,将意味着,从去年开始实施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并不是免费的午餐,可以通过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