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862 日期:2013-04-25 06:57:02
小政府、大社会建设,就是要不断地向市场、社会放权,将政府不该管和管不好的事情交给市场和社会。唯其如此,政府才能减轻负担,腾出更多精力来搞好服务社会的本职工作。
日前,有两则与微信有关的新闻:一是雅安地震之后,电话难打通,许多人靠微信、微博报平安;二是工信部新闻发言人张峰昨天表示,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业务是否收费由市场决定,政府部门没有干预,未来也将坚持这一原则。
第一则新闻,危难之处显身手,彰显微信的市场适应性与民意基础;第二则新闻,评价是:有错必改,善莫大焉。这皆因在上月末,一位工信部官员在第二届“岭南论坛”上表示,“微信有可能收费,但不会大幅度收费”。他是继一位发改委专家3月25日声称“既然短信收费,微信就应该收费”之后的第二位权威人士。
以短信收费证明微信收费的合理性,本来就经不起推敲,引起微信用户乃至腾讯公司的反弹,工信部官员的表态更是火上浇油,一时间将自己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微信收不收费,本来是一个市场问题。若是电信运营商不怕杀鸡取卵,除流量之外非再收一次费不可,那就收吧。消费者阵营到时也会分化,愿意掏钱的继续使用,不愿意的选择放弃。作为监管部门,过早表态已不合时宜,还倾向性如此明显,似为微信收费背书,无怪乎公众质疑管理部门有“拉偏架”之嫌。
运营商们一方面祭起“市场经济”的大旗,要求对微信进行收费,另一方面又仰仗“政府干预”,希望行政管理部门伸出“看得见的手”,来给收费行为贴上“通行证”。企业出于利益考量,总是乐于调动一切关系,包括向政府“借力”,不足为奇(垄断性企业更是如此)。该反思的倒是行政管理部门,面对一个或许可以、暂未通过市场手段进行调节的微观经济行为,过早、过深地介入是否合适。
实践一再证明,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和谐关系,应该建立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有限干预的基础上。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应该恪守裁判员职责,对“市场失灵”行为进行适度介入、有效矫正。如此才能确保裁判中立、结果公正。如果行政介入过深,甚至代替市场主体进行决策,难免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身份尴尬,不但有损市场的自由度与公平性,将政府部门声誉搭上也存在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