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976 日期:2013-04-25 06:54:32
《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起草完毕。该《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邮政“份子钱”),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收200万元以下企业可免征。对此,各大快递企业一直有较大的意见。昨日在京召开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问题研讨会上,与会的快递企业、专家学者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由于目前民营快递的利润为0.3元~0.6元/件,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将可能占到民营快递企业三分之一左右的利润。”业内人士表示,按此标准,相当于对快递企业额外征收了占其营业额1%~1.5%的税收。中国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指出,民营快递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未来5年处于靠融资来发展的时期,将会产生投资性亏损。因此,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会加重非邮政快递企业负担,一旦民营快递不能承受这种成本,必将会通过价格调整的方式把邮政普遍服务基金转嫁给消费者,其结果是谁使用快递服务谁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