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1213 日期:2013-01-13 11:53:25
工信部近日印发了推进物流信息化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到“十二五”末期,初步建立起与国家现代物流体系相适应和协调发展的物流信息化体系。
推进工作将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主要通过试点示范引导,初步探索建设物流信息化体系的有效途径;第二阶段在总结和推广前期经验的基础上,促进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广泛应用,使物流信息资源得到较为充分的开发利用,物流运作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物流信息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意见提出,“十二五末期”电子政务系统中的物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要得到显著提高,铁路、公路、水运、邮政、航空、海关、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烟草、安全监管、工商、税务、公安、商务等政府部门的物流信息服务和监管能力全面加强。
为此,要实现的目标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和邮政等重点物流行业的电子单证得到广泛应用;供应链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物流全程可视化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物流设施、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水平大幅度提高,物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得到较为普遍的应用等。
而提出的保障措施中包括,加强对物流信息化的投入,重点支持物流信息化应用试点示范、物流公共信息服务、标准规范制定与应用、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装备研制、重大政策研究、基础理论研究等工作,支持政务系统中物流信息资源的公益性开发利用,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信息化建设。
倡导地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注重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支持以市场主导方式开展物流信息化建设工作,探索有利于物流信息化发展的长效投融资机制。
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物流信息化发展的有关政策。着力研究影响物流信息化发展的税收、收费、投融资、信用和监管等方面的政策问题。加强对物流信息化法律法规的研究,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为物流信息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