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1183 日期:2013-01-08 13:13:12
货主未保价固然要承担一定责任,但快递公司是否无需担责?快递行业丢货索赔之难正不断拷问《邮政法》第47条的缺陷:“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找宅急送运送价值21万元的珠宝首饰,货物寄到北京之后在收货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宅急送的一位营业厅经理签收,当收货人去提货时却被告知货物“丢失”。而对于此事,宅急送表示,仅能提供162元的赔偿。
这是前不久,在北京经营珠宝生意的王萍女士的亲身经历。
王萍认为,宅急送由于工作失误将如此贵重的货物丢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更蹊跷的是,宅急送的员工在收货人豪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签收了该批货物。王萍认为,这批货物丢的并不“正常”。
而宅急送方面对于此事的态度则很强硬:货物就是丢了,没办法找了,因为寄货人未保价,所以按照规定只赔三倍运费162元。
由于不满宅急送的做法,王萍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宅急送诉上法庭。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之中。
王萍的经历,在物流快递行业可谓颇具代表性。近来,涉及快递公司货物丢失的纠纷屡见不鲜,而快递公司往往以《邮政法》第47条规定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为由规避应有之责。
随着快递行业的蓬勃发展,快递公司在企业管理、服务、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问题也开始呈现。并不算高的从业者素质、过度追求利益、轻视服务和责任的经营理念,加之并未完善和严谨的立法,都使得快递行业在表面蓬勃发展的同时,内涵缺失表露无遗。
21万珠宝神秘消失
王萍在北京经营着一家珠宝公司,由于在陕西榆林有一家商业合作伙伴,双方之间的货物邮寄时有发生。但今年6月的这次寄货经历,却令王萍气愤无比。
6月16日,陕西榆林的合作方和像往常一样,将一批货物交给了宅急送的快递员,而收货人正是身在北京的王萍。由于与宅急送合作已有近2年时间,按照以往规律,从榆林寄货到北京一般在四天左右即可收到。但这批货,王萍足足等了11天也没收到,期间,王萍多次致电宅急送询问,对方称,货物已正常到达北京。
6月27日,从外地出差回到北京的王萍焦急万分的来到宅急送北京丰台营业所科技园营业厅询问货物情况。工作人员告诉她,她的货已经在6月25号被签收。宅急送的系统内显示,货物已于25日被王萍签收,不过在系统内,王萍的名字被错写为“王平”。
“6月25号我人还在外地出差,被如何签收的我完全不知情。”王萍气愤地告诉《法人》记者,她手里还保留着出差时的交通和住宿票据,货物是被人冒签的。
在宅急送的营业部,王萍并未见到自己的货物,相反,宅急送方面告诉她,货物“丢了”。这对王萍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这可是价值21万元的珠宝。王萍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在对宅急送营业厅及派送人员进行调查之后,未能查出丢货原因。
王萍认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并未出现问题,宅急送也承认货物早就安全抵达北京的营业点,但在被莫名其妙的“签收”之后,却告诉自己货物丢失,自己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宅急送的说法。
但王萍的质疑未收到任何效果,宅急送还拿出一个令王萍哭笑不得的解决方案——赔偿162元人民币。
宅急送的理由,一是根据《邮政法》的相关规定;二是货物运输合同上明确写明了赔偿标准,发货人既然已经在运输单上签字,就证明对其内容进行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