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1311 日期:2012-07-18 16:50:42
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油价调整文件,当柴油价格上下浮动达到1000元及以上每吨时,市物价局和市交委将根据《重庆市公路客运收取燃油附加的实施方案》启动燃油附加额有关调整程序。 而此次调整就是根据7月11日国家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做出的反应。据了解,这也是重庆市今年来第二次对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做出调整,上一次调整是在4月份。以最远里程625以上——650(千米)一档为例,上一次调整后的价格为30元,此次下调为23元,即市民乘坐长途客运汽车出行最高可少花7元钱。 据介绍,此次调整主要针对长途客运汽车,城市公交、出租车属于燃气类车辆,则不在此次调价范围内。公路客运收取燃油附加后,由重庆市开往市外的客运线路,市内部分按重庆市标准执行,市外部分按当地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全程实行分段计算、累计加总。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规定,燃油附加费必须在客票上单独标示并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如旅客发行客票上没有标明燃油附加费可以拒绝支付,同时,车主也不能单独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