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通告中指出,自2014年10月1日零时起,在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销售第四阶段车用柴油。从现在起至9月30日止,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期。根据国家规定,车用柴油从国Ⅲ升到国Ⅳ每吨将加价370元,折合每升将上调3毛1分钱左右。
物流网:江苏12市10月1日起柴油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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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8-24 06: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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