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共十条,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根据规定要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工作,省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工作。《规定》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需取得相应资质
《规定》对即时通信工具和公众服务信息都做了明确定义:即时通信工具是指基于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微信、QQ、飞信、陌陌等热门应用均包括在内;公众信息服务则指的是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例如微信上的各种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