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手中权力,在发车皮时给他人“关照”,一名铁路物流公司经理两年受贿敛财77.2万元。
2月10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宣判了这起职务犯罪案件,判决被告人魏某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77.2万元予以追缴。
2010年7月至2012年7月间,魏某任职期间,铁路物流公司依托铁路运输优势与上海南洋工贸有限公司签订铸造生铁购销合同。为避免迟延发货给公司造成利润损失,上海南洋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找到魏某,先后6次给予魏某好处费67万元。案发前,魏某曾任铁路物流公司商贸部经理和公司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