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青年马某,伪造身份证、驾驶证和汽车牌照,通过某中间人钟某,以承接钢材运送为由,将一批价值22万多元的钢材偷运至山东低价抛售。近日,青山区法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34岁的马某是山东省平邑县人,无正当职业。2012年6月1日,他拿着以“张保卫”(化名)为名的假身份证、假行驶证、假驾驶证及“豫ND7231”的假汽车牌照,前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某物流信息部,向中间人钟某提出货物承运请求。在钟某的介绍下,马某承接了将武汉迈科机电物资工程公司的钢材从武汉市运往深圳的业务,并以“张保卫”的名义与钟某及武汉迈科机电物资工程公司签订了《全国长途货物运送协议》。6月1日,马某将挂着假牌照的大货车开至北湖钢材加工配送中心仓库,在那里,他将武汉迈科机电物资工程有限公司两种不同型号,共计42.46吨的钢材提走,并偷运至山东省平邑县。
三天后,山东平邑男子潘某将这批钢材以每吨人民币2400元的低价收购变卖,同年8月30日,潘某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罪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