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质疑“抓贼都被判刑,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这显示出,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很多民众正面临着司法审判与传统道德不同步的困境,“好人难做”的感慨颇有一些现实意味。对于曹天案来讲,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的审判结果并不能说不公,但是其暴露出的立法上的不足却应引起深思。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公诉方还是辩护方的法律依据都没有被法庭所采纳,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针对“见义勇为”行为在司法审判上的认识不清已经不仅仅局限在普通民众层面,即便是很多法律工作者也搞不清“见义勇为”行为到底该适用什么样的法律依据。造成这样的道德困境和认识混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的“见义勇为”行为还处在无法可依的处境下。在很多法制发达的国家,都会就其国情制定为“见义勇为”者免除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为“好人好事”提供法律保障。其中最为有名的是美国的《仁慈的撒玛利亚法(Good Samaritan law)》,这部法律就是为了保护“见义勇为”者免于受到恶意诉讼而制定的。它保护见义勇为者对受难者的死亡、伤残、残疾不承担法律责任,只要见义勇为者行为理智,出于好意,遵循常识和使用合理的技能。完善立法不但能够终止社会上“好人难做”的道德困境,也能给民众的善良与正义以呵护。
小蒋随想:骂人没好口,打人没好手。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面对狗急跳墙的犯罪分子,要求见义勇为者不伤害恶人,还要击退或制服恶人,难度未免太大。就算是受过专业训练的警察,也不可能保证兵不血刃,否则警察也没必要佩枪了。说到底,黑恶势力就是欺软怕硬。对待犯罪分子,就是你强他就弱,你弱他就强。理论家作为旁观者说起“防卫过当”可以头头是道,真遇上歹徒,贼人会听您的道德文章?的确,某些小偷与恶人未必够得上死罪,但法律更应保护无过错方、或是挺身而出者的权益。或许在法院看来,缓刑与无罪释放都是让当事人随即回家。但是,缓刑毕竟是有案底的,触犯了法律会给当事人在名誉上、工作上造成负面影响。一些群众之所以有质疑,就在于某些好人与好心却导致了不好的结果,让人感觉气馁与不平。人们痛恨恶势力,希望好人得好报,社会主旋律理当努力维护这种正义与向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