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交通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召开了全市物流寄递企业进一步落实安保责任部署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记者了解到,作为本市第一个以《通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的物流寄递企业安全的规范,该通告已经从10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应当面验视托运货物,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流通、托运的物品,而且物流、寄递企业监控设备要确保全天24小时运转。
据介绍,当前物流寄递企业快速发展,由于物流寄递渠道具有简便快捷、价格便宜等特点,不法分子利用物流寄递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漏洞,通过物流寄递渠道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毒品、枪支等禁寄物品,盗窃、非法扣留、冒领、隐匿、毁弃物品的案件时有发生,给社会秩序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据《通告》规定,物流、寄递企业从业人员应当熟知本岗位职责,掌握禁寄物品的形状、性能及辨识要领,当场验视交寄物品。应当严格落实货物接收、邮件收寄环节的要求,由专人负责,主动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详细记录用户信息。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托运货物,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流通、托运的物品,发现用户托运夹带禁限物品的,应当拒绝接收。对发现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邮政管理部门。寄递企业收寄物品验视后应当在寄递详情单上加盖验视章。
同时,物流、寄递企业应当在货物、邮件、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安装监控设备,确保设备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严防被“调包”或加塞禁寄物品。寄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主动堵截禁寄物品。
《通告》同时规定,物流、寄递企业应当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物流、寄递企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职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