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物流网www.wxwl.net 四川消息: 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纷争,当事人何某将另一当事人王某的朋友蒋某刺成重伤。日前,广安区法院以被告人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12月2日下午,被告人何某驾驶一辆现代越野车行至广安区石笋镇玉峰村路段时,与王某的一辆宝马车相遇并发生刮擦,造成车辆损失3000多元,王某邀好友蒋某等人到场与何某协商赔偿问题,因话不投机发生争执。冲动的何某用随身所带匕首将蒋某刺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何某随后被依法逮捕。
案发后,何某家属于今年3月10日与蒋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蒋某13万余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