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安的罗鹏驾驶赣CG79XX大货车从九江市前往宜春市上高县,行驶到福银高速640KM+87M发生事故。
随后赶来的“高速清障”进行施救,总计费用2.32万元。“这简直是天价啊!除去货物转运费等基本费用,仅施救费就收了1.7万元。”7月19日,说起自己的遭遇,司机罗鹏程十分气愤。
车祸发生在6月3日1时06分。他驾驶的大货车装满了豆粕等猪饲料。在福银高速共青城市境内突然手机铃声响了,自己一边驾驶一边接听电话,突遇紧急情况出现慌乱,导致车辆冲出高速公路路面后侧翻,造成货车以及所载货物、高速公路设施不同程度受损。
省交警总队二支队二大队交警抵达现场后,联系了吊车和拖车前来施救。当时对方就说吊车每次作业费需要1.1万元。虽然知道这是“漫天要价”,但在得知“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后,只有由高速路政人员进行排障”的规定后,罗鹏程被迫同意签订协议。
负责“高速清障”的其实是民营企业——南昌鹏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相关负责人李南平介绍说,这是该路段唯一一家可以上高速清障施救的公司,接警后24小时进行清障施救。言外之意,罗鹏程的事故车辆,必须由南昌鹏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实施清障。“2009年,省高速公路新祺周排障救援队进行改革,‘高速清障’就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南昌鹏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公司负责福银高速共青城市至省庄段100余公里清障施救任务。”李南平说。
去年1月7日,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规范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在收费标准中,对事故车辆的拆装轮胎、切割、拖车、停车保管等,收费标准都有明确规定。这其中,对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的五类车吊车收费为“协商收费”。6月3日,南昌鹏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动两辆吊车赶赴现场作业,“协商收费”的结果是缴纳施救费(含拖车费、吊车费)2.2万元。
“当时,对方吊车费就要收1.1万/辆,经过三番五次讨价还价,后来协商的结果是收取施救费2.2万元。在交钱时,再次讨价还价,最终收取了1.7万元施救费,并开具了发票。”罗鹏程说:“再加上3600元的货物转运费,2600元停车场货物转车费,共花费了2.32万元。”
在罗鹏程当天的车祸中,南昌鹏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福银高速的排障单位,出动的两辆吊车并非公司所有,而是在当地租赁。从其租赁吊车的单位了解到,收费标准远比南昌鹏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出的价格“低得多”。李南平承认收取了1.7万元,收费确实比市场收费标准高。
“货物转场费只是公司提供了电话,让他自己与司机协商收费。收取施救费时,我开的价格高,司机也还了价,最后也认同了这个价格,我又没有强迫他交钱。”李南平认为一切收费都是按照“规定”执行:“在高速公路作业风险大,在短时间清除,保持正常运转,任务比较重。”
“不交钱,事故得不到处理。”对此,罗鹏提出质疑:“在该段高速上出了车祸,只能由南昌鹏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实施清障路救,你压价他不干,这样垄断性质的生意,只能让司机成为砧板上的鱼肉,任他们宰割,没有协商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