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网 浏览次数:504 日期:2014-06-24 06:26:26
为400元运费运输爆炸物,换来十年刑期,并被没收车辆,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经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判处王宏民有期徒刑十年,追缴违法所得400元,并处没收作案工具吉普车。
王宏民是一名长途运输司机,为赚钱平日里拉些私活。2013年10月5日凌晨,在收取了矿山开采承包人李某(另案处理)的400元运费后,未经公安管理部门许可,驾驶自己的吉普车,将爆炸物从灵宝市焦村镇运往该市朱阳镇。途经朱阳镇营里村时,当地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当场截获了车辆,及时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经鉴定,该车共运输了480千克爆炸物品,全部属于烈性炸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