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网 浏览次数:698 日期:2014-06-12 06:28:07
从今年7月1日起,无锡市区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进行调整。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为零,且按国家标准被评为安全生产一级、二级标准化企业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可下浮至原行业基准费率的50%。 据介绍,用人单位在浮动费率计算周期(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内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为零的,费率下浮至原行业费率的80%;用人单位在浮动费率计算周期内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为零,且按国家标准被评为安全生产一级、二级标准化企业的,可携带相关资料报社保中心工伤保险部审核确认后报信息中心,其费率可下浮至原行业基准费率的50%。用人单位在浮动费率计算周期内工伤保险支缴率为200%到400%的,从7月1日起费率上浮至原行业费率的120%;工伤保险支缴率为400%以上的,从2014年7月1日起费率上浮至原行业费率的150%。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有拖欠的;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工伤保险费率不下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