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850 日期:2014-03-16 07:17:36
满心欢喜,换来的却可能是一肚子烦愁,网购刺激下快递业的发展日渐迅速,然而,发展的同时,不少消费者却难免经历这种由喜转愁的心酸。昨日,吉林省工商局发布3·15特别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托运或邮寄物品要避免三个习惯给自己带来的麻烦。
习惯一:只有口头承诺 邮政快递违约
消费者齐女士到某邮政营业网点给河南老家的父母邮寄几盒食品。在得到业务人员最迟6天内送达的承诺后,她办理了邮寄手续。谁知时间已过1个月,老人还没收到。齐女士很气愤,与邮政营业网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下,向工商局求助。
习惯二:未注明邮寄物品 赔偿金额难定
消费者李先生通过某快递公司将一部九成新的三星手机邮往广东深圳。可深圳方收件人只收到手机盒子,手机不知去向。李先生要求快递公司按手机原价5888元予以赔偿。快递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李先生寄运时没有按实报价,未注明包裹内物品名,也没保价,快递公司最多只能赔偿500元。经工商人员多次调解,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只得向法院起诉。
习惯三:先签字后验货 物品受损维权难
消费者张小姐在网上购买了5瓶精油,到货时,她在确认外包装无破损后,即在收货单上签了字。拆包后,张小姐发现其中的一瓶精油已破损,随后联系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称张小姐已经签字,无法赔偿,而且物品的外包装完好无损,无法肯定物品就是在运输途中损坏的。张小姐不服,向工商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