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1086 日期:2012-06-01 14:36:16
眼巴巴盯着政策松绑的民间资本,面对政府部门为落实“新36条”而出的配套实施细则,却陷入吃不消的尴尬之中。一方面,多部委密集出台的这些“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的文件或政策,涉及了交通运输、铁路、卫生、国资、银行众多领域,要看清楚门道不容易;另一方面,“新36条”颁布两年之后,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不少于6个部委出台了配套实施细则,这怎么说都有加班赶制之嫌。因而,感觉有些雾里看花。 尽管如此,必须承认落实“新36条”配套实施细则纷纷出台,对于打破行业垄断、促进民营投资进入某些禁区确有积极意义;无论实质上有多大突破,总是在朝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方向前进。 对此,民营资本不可能无动于衷。问题是,民资面对相关鼓励与引导政策,面对不设防的投资领域,无所适从的顾虑难以消除。比如,铁路经营已是负债累累,民资进去会不会只有负责埋单这一个选项?医院仅允许的是非营利,民间投资又该从哪里赚钱?国资委有关《指导意见》中强调的股权投资基金是权益基金,当“国有控股地位不会改变”,民间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后的地位和权益保障就是棘手问题。“玻璃门”是被打开了,与此同时“关门打狗”的可能性出现了,这些无不令民营企业所忌惮。因为,在山西煤矿、陕北油田被“国有化”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侵犯民间资产权益已有前车之鉴。更何况,几乎是与有关部委密集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景象相左,一些地方却超越政府权限,想法设法去干预民营资本的运营。 不久前,内蒙古鄂尔多斯(600295)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一份《鄂尔多斯市煤炭交易与物流产业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鄂尔多斯市所有的煤炭企业生产的煤炭产品必须与政府主导成立的“物流集团”及其子公司签订销售统一承运合同,所有煤炭产品必须进入煤炭交易中心交易,不允许原煤类产品直接对外销售。 这个“方案”已经发布,立即在当地煤炭企业、物流运输企业及社会上引起强烈了反响。不少企业认为这是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行政干预,不仅会引发更大的矛盾,更会形成新的垄断。 我们注意到,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这个“方案”,主要针对的是中小煤炭企业,不涉及大企业。由政府牵头“组建”的“物流集团”,被赋予了一系列的市场“特权”。客观上,这是想通过政府的引导实现资源整合,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平台。事实却是政府为掌控煤炭市场,从而强制推行交易市场的建设。鄂尔多斯市政府显然是希望通过“方案”的实施,来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在煤炭市场充分体现行政力量的话语权。 政府以文件的形式,要求中小煤企将销售权交给指定公司本身,已经是行政干预了企业。市政府直接参与市场运转,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不仅无助于市场交易的健康发展,更是抵消了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作用,损害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其剥夺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行为,直接违反了《企业法》;企图操控煤炭市场价格的举动,无疑是在向《反垄断法》公开进行挑战。 有关方面“政府的本意是好的”的解释,当然适用于对多个部委“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实施细则的基本评价。然而,分辨这两者之间传达出的信息,却出现了矛盾与对立:杀鸡取卵与开闸放水并立同行。更何况,相关细则本身以及落实还存在诸多制度性缺陷。由此,在一张签署了日期的民间投资盛宴的邀请面前,民营企业不得不彷徨观望,因为他们担忧的是遭遇到一场“鸿门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