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637 日期:2013-09-21 07:25:31
夏丹中秋和国庆节期间,仍有不少上班族坚守岗位,对于他们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这10天能拿多少加班费。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9月19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当天加班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按照烟台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双节10天不休息,加班费应至少拿1522.76元。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三倍
“根据规定,劳动者在休息日(公休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那么,今年9月19日、10月1日到10月3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9月20日、21日,10月4日、5日、6日、7日为调整后公休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单位节假日发放的“红包”等是对员工的奖励,是一种福利,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红包”和月饼等福利不能冲抵加班费。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企业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