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808 日期:2013-08-23 07:14:48
近日,新疆沙湾县公安局成功起诉了一宗“零口供”盗窃案件,现年71岁的犯罪嫌疑人金国全获刑十年。
案情追溯到2012年5至9月,沙湾县城内连续发生多起电动车被盗案件,案件大多发生在白天,且在繁华地段、人员多的场所,往往是受害人稍不留神,停放的电动车就不翼而飞。此类案件一直持续高发,并从一日被盗1辆向一日被盗2辆发展,群众的财产受到了损失,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大白天作案且案件连续高发,立刻引起了沙湾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刑警大队成立专案组,采取蹲点守候、调取监控、走访目击者等手段,在全县范围内展开案件侦破工作,最终锁定沙湾县无业人员金国全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2年9月10日17时许,当犯罪嫌疑人金国全再次实施盗窃时,被沙湾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当场抓获。即使民警当场抓获金国全,人赃俱获后,金国全仍采取装病、拒不开口说话的方式百般抵赖、拒不承认。
在金国全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办案民警强化证据意识,侦查员通过大量工作,在案件办理中把主要精力放在证据收集上,从全面、科学取证着手,以证据链固定犯罪事实,通过调取视频、图片、组织辨认等,成功将此“零口供”案件移送起诉至检察机关,认定其盗窃电动车21辆,涉案价值6万余元。
2013年8月20日,沙湾县人民法院宣判金国全系列盗窃电动车案,犯罪嫌疑人金国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此,该案是新刑诉法施行后沙湾县公安局成功侦办的第一起“零口供”案件,为当地警方在新的执法环境条件下如何加强证据收集提供了有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