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1070 日期:2013-07-25 06:20:04
日前,长期为漳州一出口工厂代理海运出口的某物流公司突然发现,该出口工厂已经实际倒闭,其被工厂所欠的几十万元债务可能无法得到清偿。为尽可能地减少债权损失,物流公司留置了工厂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八联单”的单据,造成已报关出口的八个集装箱的家具无法按期装船出运,以此来要求工厂付清所欠款项。几天过去了,码头费用、集装箱使用费等在不断增加,但原联系业务的工厂职员却答复说,她已不在该工厂工作,且工厂事实上已无工作人员。至此,物流公司的“自力救济”陷入困境。
于是,物流公司转而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并同时申请诉讼保全该八个集装箱的货物。法院审查材料后认为,初步证据表明物流公司主张的债权债务关系比较清楚,该八个集装箱货物尚未签发提单,所有权仍属于工厂,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保全之后,涉及货物退关、班轮退载、国际贸易的违约、货物变现的市场价值不确定、各种费用不断增加等问题,保全的社会效果比较差。在采取保全措施前,促成双方调解,可能是破解难题的途径,于是法院指派了有经验的资深法官承办案件。
承办法官通过联系工厂的原职员刘某,并请其代为转达法院主持调解的建议,间接联系上已在境外的工厂老板杨某。杨某口头委托刘某处理。但是双方的分歧十分明显,物流公司要求全部的近五十万元债务得到全部清偿,而工厂以货款已通过信用证收取,且今后不再经营为由,只愿意以10万元较小的代价来换取货物的出口。调解一时陷入困境。最终,承办法官针对货物每天所产生的费用、最后的可能变现价值、债权通过诉讼程序最终能得到清偿的情况,与物流公司的老板和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同时,法官还与代表工厂的刘某进行沟通,让其权衡得失。谈判艰难地进行,15万、18万……,价格慢慢提了上来,最终物流公司接受了。于是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于7月15日签订了调解协议。
协议签订后,承办法官还帮助协调了排舱、货物重新报关等问题,促使协议得到了实际履行。
厦门海事法院相关人员提醒,物流公司要尽可能缩短结算周期,并尽量跟踪出口企业的经营情况,一旦发现苗头,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