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物流网欢迎您!

无锡物流网

免费服务热线 17501527909 免费注册 登录

货运专线 北京专线 天津专线 河北专线 山西专线 内蒙专线 辽宁专线 吉林专线 黑龙专线 上海专线 江苏专线 浙江专线 安徽专线 福建专线 江西专线 山东专线 河南专线 湖北专线 湖南专线 广东专线 海南专线 广西专线 甘肃专线 陕西专线 新疆专线 青海专线 宁夏专线 重庆专线 四川专线 贵州专线 云南专线

无锡物流:寄丢80台手机判赔偿60元

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900 日期:2013-07-17 06:17:11

一家经营手机销售的科技公司把180台手机分两包,委托物流公司运往天津,不料其中装有80台单价200元手机的一个包裹未能顺利送达,于是科技公司将物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双方的运输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由于科技公司当初并未给货物保价,因此,海淀法院最终判令物流公司按照运单约定给予科技公司运费3倍即60元的赔偿。

庭审中,法院调查发现,科技公司在运单上将保价勾选为否,且运单托运人签字栏以红色黑体字特别提示注明:托运人没给货物保价的,货物破损、丢失按运费的2至3倍赔偿。科技公司员工已签字确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解除的对象为权利义务尚存之合同,其效果在于使合同权利义务提前消灭。由于运输合同属于即时履行的合同,在托运物已经灭失的情况下,运输合同已无可履行内容。科技公司要求行使合同解除权,已丧失其行权对象,遂驳回原告要求解除运输合同的诉讼请求。但因物流公司丢失货物构成违约,法院判令物流公司按照运单约定给予某科技公司运费3倍即60元的赔偿。判决后,科技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更多
QQ在线客服
无锡兴顺堂文化咨询服务热忱为您提供服务关闭
无锡兴顺堂文化咨询服务热忱为您提供服务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