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1117 日期:2013-07-10 06:30:24
丈夫给物流公司运送货物时遇事故身亡,妻子讨要赔偿未果,一气之下扣押了物流公司的货物,而物流公司则扣押了对方的货车。近日,经晋源区法院调解,双方返还了各自扣押的物品,受害人妻子也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去年11月27日,内蒙古一家物流公司委托青岛人高某托运四架液压支架,高某请同伴董某承运其中的一架。第二天,董某驾车拉运液压支架至太原绕城公路时遭遇交通事故身亡,交警部门认定董某对事故的发生负全责。事后,物流公司准备转运液压支架,但与董某的妻子常某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多次协商未果,董某的家属将支架扣留并转移,物流公司则将董某所驾车辆拖回。
为此,物流公司将常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货物并赔偿损失;常某则认为董某承运的液压支架属于需要采取特定措施才能运输的特种货物,物流公司作为托运人,并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告知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反诉要求物流公司赔偿57万余元。法院合并审理两案,与双方反复沟通,剖析利害。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流公司补偿常某9.3万元,双方返还各自扣押的物品。次日,法官跟随双方赶到扣押地点,监督双方履行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