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970 日期:2013-06-03 06:15:10
身为物流公司内部员工,却监守自盗,利用伪造的出门条将货物拉出库房倒卖,涉案金额七万余元。近日,被告人胡某以盗窃罪被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 元。
现年25 岁的胡某自2007 年起便在江津区双福镇东风小康公司分公司襄阳风神物流有限公司担任采购员一职,主要负责汽车配件的采购及调货、退货工作。随着对工作环境及流程日渐熟悉,胡某动起了心思,试图用伪造的出门条,将公司存放在库房内的汽车配件偷偷运出并倒卖,并在2012 年9 月、10 月分别两次将库房内的60 个东风小康汽车混合车前大灯、100 个前门自动摇窗机盗走。事后经鉴定,这两次涉案物品价值17140 元。见前两次盗窃行为未被发现,胡某于2012 年10 月21 日实施了更大的“行动”,使用伪造的出门条,将该公司库房内的240 套东风小康转向器下轴、100 套东风小康制动总泵带真空助力器、215 套东风小康车前大灯、240 套东风小康倒车镜盗走。后经鉴定,此次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61378 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