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765 日期:2013-05-17 12:25:20
深圳市公安局昨日消息,警方已将多次拨打电话谎称飞机上有炸弹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亮抓获。警方表示,经初审,疑犯王某亮交代作案动机为报复社会,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据介绍,经过19个小时的奋战,专案组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挥和东莞等地警方的配合下,于16日3时15分在东莞市常平镇一出租屋内将犯罪嫌疑人王某亮(男,26岁,内蒙古人,无业)抓获。经初审,王某亮对多次拨打电话谎称飞机上有炸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目前正在调查当中。
记者从中国民航局了解到,15日8时起,深圳航空等三家航空公司的5架航班遭遇匿名报警电话,称这些航班上有炸弹,机场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处置工作。事后证实这些报警信息均为虚假恐怖信息。
■ 反应
民航局:空防措施能保安全
中国民航局局长李家祥表示,民航局正与司法部门配合,研究加强对威胁民航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
李家祥昨日在中国民航发展论坛上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时有发生对航空器进行威胁的事件,反映出社会一部分人对此类行为所造成后果不清楚。前日发生的5起威胁航班事件,对航线运行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使航空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应从严处理。
他说,发布威胁航班安全信息是犯罪行为,是属于国家严厉打击的范围。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也加大了惩处此类案件的力度,威胁5个航班的嫌疑人不到20小时就被抓获,反映出打击力度之大。“有些事情不是民航局能单独决定的,我们正协调司法部门加大治理的力度。”
李家祥表示,中国民航虽然处于发展阶段,但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评估,中国民航的安全性可与欧美发达国家媲美。“我们目前的民航空防安全措施是能够保证航空安全的。”民航局将根据新出现的情况,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 分析
“诈弹”破坏大肇事者处罚轻
“诈弹”频袭国内航空公司,既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又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肇事者却只承担很低的违法成本。相关专家建议从立法、司法上对“诈弹”零容忍,予以严厉打击,加大量刑和罚金的力度,大幅增加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
一个“诈弹”值上百万
15日,深圳航空公司已起飞的ZH9866和ZH9243航班被第一时间安排返航或就近备降。北京律师协会航空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蓝鹏律师所主任张起淮介绍,因为客机中途返航或备降,由于只有部分航油消耗,因此要空中放油。除了航油损失,因为返航和迫降导致飞机租赁费用、机场跑道使用费用、频道和飞行器材的使用、乘客的损失赔偿都是不小的数字。
张起淮表示,以一架满载油料从北京飞至三亚的中型客机波音737-800为例,如果中途发生返航或备降,造成的上述直接损失至少在100万元左右。
航空公司多“自认倒霉”
张起淮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发布针对航班的“诈弹”信息,一般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应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司法部门认定“造成严重后果”,处以有期徒刑的上限最高可达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