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735 日期:2013-05-14 08:41:46
余杭的李先生买了只白色小萨摩耶,养了三四个月,小狗调皮可爱。
去年6月12日大早,天气闷热,李先生牵着小狗散步,走到了临平人民广场。
此时,65岁的陈大妈也在广场上散步。陈大妈平时爱跳舞、散步,身体一向不错。
当李先生牵着小狗经过陈大妈身旁时,小狗突然发狂,猛地朝陈大妈扑过去,李先生拉都拉不住。
陈大妈被撞倒在地。
随后,陈大妈被送往医院急救。
经鉴定,陈大妈双手双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陈大妈住院一个月,花了4万多元医药费。
出院后,陈大妈把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等各类费用11万元。
按照医疗费42260元;伤残赔偿金16×34550×0.1(十级伤残计算标准)=55280元;护理费98天×90元=8820元;营养费60×30天=1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30天=300元;法医临床鉴定费1800元等来计算,合计110260元。
近日,余杭法院调解了这起案件。
李先生说,他愿意赔,但是因为小狗不听话才撞倒了陈大妈,他本身并没有半点恶意。要自己为狗的过错负上全部责任,他实在有点想不通。
法官给他做工作:这个钱他得赔。
根据《侵权责任法》,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来说,如果饲养的动物伤了人,受害人无过错,那么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绝对的责任,要赔偿受害人一切合理的损失。
李先生的律师说,李先生家条件并不好,一个月工资也就两三千元,再加上家里有人生重病,没有这么多钱赔。
经调解,李先生同意赔偿陈大妈8万元。
李先生的律师说,就连这8万元,李先生一下子拿出来也很困难,现在,一家人决定把大房子卖了换小房来赔这笔钱。这条狗现在还养着。狗怎么会知道主人的难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