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827 日期:2013-05-08 08:13:42
从内江市市中区工商局了解到,因华光加油站销售的问题汽油抽样送 检 结 果 为“ 该 检 验 产 品按GB17930-2011 标准 93 号检验,铅含量、苯含量和甲醇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没款16.47万元。
调查:非法渠道购买150吨“歪汽油”
今年年初以来,有几十位消费者陆续向市中区工商局投诉,称在内江市华光商贸有限公司加油站,购买使用了该站销售的93#车用汽油后出现车跑起无力、损坏发动机汽门、火花塞等部件情况。“受理投诉后,我们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市中区工商局调查,华光加油站自去年11月30日开始,便经陈某(某油企地方销售部经理,2012年11月15日被公司停职)介绍,通过非正规渠道,在未验明油源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以9000元/吨的价格,用公司的油罐车,先后由驾驶员曾某和押运员一起,从卢某处购进汽油。
卢某称这批油是在陕西做成品油生意的朋友从陕西石化运来,代储在自己安装的储油罐里的。据了解,华光加油站共从卢某处进货6车次,每车次约25吨,购回后以7.51元/升,即10010元/吨的价格进行销售。
送检:不合格油品铅、苯、甲醇不合标准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中区工商局对华光加油站销售的93#车用汽油进行抽样,送重庆市计量检测研究院委托检验,检验结果为“该检验产品按GB17930-2011标准93号检验,铅含量、苯含量和甲醇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
“该加油站从非正规渠道购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93#车用汽油进行销售,造成908辆不同品牌、型号的汽车、摩托车受损,我们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工作人员说,该加油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被市中区工商局处以罚没款16.47万元。
最新进展:原加油站已被新的加油站取代
昨日下午,记者在内江松山南路看到,原来的“华光加油站”五个字已经被拆除,在原华光加油站的位置,另一个新的加油站已经整体修建完毕,内部的设施还在进一步完善。
“大约是2月份开始修建的,可能5月底可以投入使用。”在现场,新加油站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加油站已经装修了一段时间了,至于是何时被华光加油站转手的,他表示并不清楚。
车主回访
车主称加油站只赔维修费 加油站表示损失依据车辆确定
“我的车修了3个多星期才好,加油站赔偿了1000多元维修费,其他就没有了。”魏女士的车便是在此加油后出问题的,在她多次催促之下,加油站派人到修理厂付了修理费,“中间从来没打过电话解释一下,也没再道歉。”
“据我了解,好像只给了维修费,没给误工费。”另一名受害车主康先生则表示。“车子修了几天就好了,因为我发现得早,他们给了修理费,承诺重新还一桶油,还打了条子的,结果油也没还。”受害车主纷纷反映,加油站给他们造成的损失巨大,而加油站仅赔付了维修费。
对此,负责处理华光加油站赔偿问题的余先生表示,908辆受损的车辆大概有700辆由他负责赔偿,处理完最后一台车的时间是在3月中旬。“剩下的就是另外4个朋友处理的,他们的情况我不太清楚。”
“大部分车主很理解,部分人则情绪激动,我们尽量向他们解释。”他告诉记者,加油站对908辆车都认真进行了赔付,不是不赔偿误工费,而是根据受损车辆本身情况确定的。“属于营运车辆的,我们都赔偿了误工费,私家车就没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