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1182 日期:2013-05-04 06:59:12
因嫌工作辛苦、工资低,湖南衡阳某快递物流公司的分拣员刘某先后5次盗窃包裹,涉案金额为8154元。5月3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据提起公诉的蒸湘区检察院介绍,刘某今年25岁,于2011年由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衡阳市某快递物流公司从事包裹分拣工作。因工作量大、工资不高,刘某逐渐心生不满且渐渐产生了盗窃包裹占为己有的念头。2012年11月19日,刘某在工作时看见一个包裹单上写着小米牌手机的包裹,刘某认为手机价值比较高且实用,容易销赃,包裹也不大,悄悄盗走不会引起注意,便趁无人时将该包裹盗走。随后将该手机送给其女友使用。之后,刘某又用同样的手段实施了四次盗窃行为。且通过发布网络销售消息卖出三部手机。2012年12月6日,刘某将一部苹果播放器盗走并通过网络销售,但还没来得及将其卖出,就被该物流公司发现并扭送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