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829 日期:2013-03-26 07:25:06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中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十年九调之后,我们发现市场每年都在被调控,房价每年都在往上涨。哪些购房者属于“刚需”,哪些又是在投机炒房,恐怕没人敢说,自己能够真正地分清楚。
本人仅仅是一名普通的房产律师,既没有深入研究过土地供应量为什么会影响房价,也不懂得货币供应量与房地产市场之间的经济学关系。但因为常年处理与房产有关的纠纷案件,几乎每天都在面对开发商、购房人、二手房主、房产中介。因此,或多或少总结出了一些与房产纠纷有关的经验,今天把它们汇总起来介绍给广大购房者,希望能够提高大家在购房时的法律风险意识,减少无谓的购房损失,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受篇幅所限,我们不能更加完整、全面地向购房人介绍与买房有关的法律知识,根据我们多年的办案经验,在买房时应该引起大家注意的又何止本文中所提到的这七点,其实还有很多很多。我们为什么不厌其烦地向大家介绍这些法律知识,是因为在房屋买卖纠纷中,最受伤害、最无助的,往往是那些有真实购房需求的“刚需”购房者。希望在阅读完本文后,能给大家带来一点帮助,起到窥一斑而知全豹的效果。
忠告一:
在支付定金之前,要敢于离开谈判桌
我们大多数的购房人都没有经过像律师一样的专业谈判训练,在一个卖方占据主导优势的市场环境下,一旦进入购房谈判环节,恐怕就只能被动挨打了。所以我们的第一个忠告就是,要敢于离开谈判桌。
合同就像一把“法锁”,双方一旦签字就必须受它的约束,谁敢违反就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定金罚则,就是“法锁”的具体表现,交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就丧失了收回定金的权利,收取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就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但我们要告诉大家的是,在交付定金之前,购房人必须有敢于离开谈判桌的勇气,如果一味迁就卖方,害怕买不到房子,将会在整个合同履行中陷入被动。
这种被动,可能会让买方钱房两空。
为了更好地让大家明白,敢于离开谈判桌的必要性,我们给大家介绍一下卖方与中介经常使用的三种谈判策略,相信当大家了解对方的这些策略后,就能够“敢于离开谈判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