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835 日期:2013-02-26 09:38:49
新修改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对快递业务的分拣、验收、赔偿等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
“《办法》首次对快递企业野蛮分拣做出严厉规定:快递企业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毁损快件,违反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最高可罚3万元。”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新疆快递行业协会秘书长安长来介绍说。
对如何界定野蛮分拣,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也有了详细规定——快件分拣脱手时,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的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品不应超过10厘米。
“我去年买了一台2800多元的相机,快递送到后液晶屏被碰破了,对方只按邮费的3倍赔偿,一公斤货物邮费20元,相机不到一公斤,对方只赔了60元,而我换一个原装的,需要800多块。”经常网购的市民郑宏霞抱怨快递企业“只赔3倍”赔偿标准的不合理。
“即将出台的《办法》对此有了新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损毁,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安长来解读新规。
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安长来表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也就是说,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丢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赔偿额,由消费者举证,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其实,对于野蛮分拣,新疆鑫航运物流有限公司、新疆圆通速递物流分公司等部分快递公司近年来一直在“下药治疗”。
安装摄像头是最常用的一种“下药方式”。乌鲁木齐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经理陈延强介绍说,公司在乌鲁木齐的库房有3000多平方米,一个摄像头可以辐射30平方米左右的面积,因此库房内安装了100多个摄像头。据了解,其他快递公司的库房内,普遍都装有大量的摄像头。
快递公司还想到了第二种方式:绩效挂钩。新疆圆通速递物流分公司的负责人介绍说,该公司已将野蛮分拣和公司员工工资捆绑到一起,如果发现有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出现野蛮分拣,就会扣除一部分工资。通过罚款来解决暴力分拣的问题,在各家公司都有规定,其罚款数额少则几十元,多则数百元。
有摄像头看着,有罚款等着,为何野蛮分拣的情况在业内一直都没有消失?乌鲁木齐的一些快递公司的经营者对此解释,“造成这种情况原因,一方面是快递业务量暴增,快递员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不时会有个别的暴力分拣情况出现;另一方面,目前,快递公司对于出现暴力分拣情况的快递员处罚不够狠,几十元至几百元的罚款并不是一笔大数字,虽有警戒作用但效果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