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1042 日期:2013-02-23 06:59:27
春节过后,有关网购快递爆仓、歇业、延误的投诉不断,部分网购商品送到消费者手中时离开发票时间已有20多天,超过了“7天包退,15天包换”的三包期限相关标准,消费者因此不能再享受三包服务。对此,相关法律人士建议,对相关三包法律规范进行修订,同时,应将网购商品三包有效期改为“自收到货物之日起”。
南开区消费者周女士最近投诉称,1月23日在网上商城下单购买一款千万像素数码摄像机,结果2月17日才收到货。仔细查看后发现,相机镜头存在破损,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却表示“按照三包法规定,7天之内才能退货,15天之内可以换货,您这都20多天了,肯定不行”。
周女士表示不解,明明自己收到数码摄像机才不到三天,怎么就不能享受三包服务呢。随后查阅《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7天包退,15天包换。而周女士购买的这款数码相机,开具发票的日期是发货日期1月25日,截至2月18日,已超过“退换”的期限,只能选择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