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1022 日期:2013-01-10 10:44:35
驾越野车抢劫物流公司,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尹某成、尹某军、尹某衡、尹某生等四人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三千元。
结伙洗劫公司保险柜
2012年2月18日凌晨,尹某生、尹某成、尹某衡、尹某军伙同“阿文”(另案处理)驾驶粤T号牌越野车从东莞市窜至中山市三角镇准备盗窃作案,随即锁定了三角镇金三大道某物流公司为目标,尹某生在外望风接应,尹某成、尹某衡、尹某军、“阿文”撬开该物流公司的卷闸门进入该公司。尹某成等人在进入公司后,被刘某发现,尹某衡即威胁刘某不许反抗,并抢得刘某的人民币80元,尹某成、尹某军、“阿文”将物流公司价值人民币1130元的保险柜1个(内有人民币6000元及价值2070元的金戒指、金项链等)抬出并放上车,尹某生驾车搭载其他四人及赃物逃至中山市沙溪镇,砸开保险柜后分赃。
两被告有前科被重判
2012年2月29日,公安人员在大涌镇将尹某成、尹某衡抓获归案;同年3月1日,尹某成在中山市大涌镇被抓;同年3月16日,尹某生归案。
据被害人刘某证实,2012年2月18日凌晨4时许,他在三角镇某物流快递公司一楼睡觉,有一名男子冲进房间,拿一个棍状手电筒对着他的脸说:“不要动,转身向墙。”刘某没有反抗,共被抢现金约几十元及保险柜一个,内有现金6000元人民币,黄金戒指一对、价值800元的铂金项链一条。
另经审理查明,尹某成、尹某军都有前科。法院认为,尹某成、尹某军、尹某衡、尹某生以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尹某成、尹某军等人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判决:尹某成、尹某军、尹某衡有期徒刑七年,各处罚金三千元;尹某生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