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1233 日期:2012-10-12 07:07:42
先是得知托运货物未送至指定地点,随后又发现货物被损坏,当事的科技公司一气之下将物流公司告上法庭。近日,经两级法院审理,物流公司因违约和未按要求放置货物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返还运费共4200元。2011年4月2日,我市一家科技公司委托一家物流公司将3台热水器从太原运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返厂维修,双方约定运费1100元,运费由收货方提货时支付。当天,双方办理了托运手续,但未对货物保价。一个多月后,科技公司接到厂家电话,称物流公司将货物错运到了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厂家因此拒绝贴运费提货。经协商,物流公司将货物运回太原。同年7月19日,科技公司派员到物流公司提货时发现,包装标志为直立放置的货物竟被物流公司横放在地上,公司支付1600元运费后将货物运回公司,拆包后又发现货物已严重损坏。就赔偿一事,双方一直协商无果,科技公司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物流公司未将货物运到指定目的地,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应返还1600元运费。科技公司将货物拉回后自行拆包,货物损坏程度已经无法确认,双方均有一定责任。但是,货物包装上有直立放置标志,而物流公司却将3台热水器横放在地,可以推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一定损害,所以物流公司应酌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