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1085 日期:2012-08-27 06:21:19
从药监局获悉,药监局、发改委、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医药物流基地建设标准,九个标准包括:
必须能满足年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以上。
自有药品仓库总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药品库房应设置自动化立体仓库,货架总高度不低于20米,托盘货位不少于10000个。
库房应配备能实施药品现代物流作业,并与物流规模相适应的自动化物流设施、设备,包括机械化装卸、货物信息自动识别等设备。
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仓储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TMS)等,实现药品入库、出库、储存、运输及配送全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
计算机系统应配备企业级服务器。
仓库应有自动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实现24小时温湿度自动监测、调节、记录、备份及报警等功能。
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输车辆。自备车辆不少于30辆,冷链车不少于4辆。
物流基地应具有运营调度及管理监控的专用场所。
可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及监控视频对各作业环节工作状况、储运温湿度状态及库区安全管理等实时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