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1178 日期:2012-08-06 07:28:42
8月2日凌晨1时许,吐乌大高等级公路风力发电站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一辆轿车爆胎与一辆货车相撞,轿车上5人受伤,特警驾驶警车将伤者送往医院途中经过柴窝堡收费站时,与收费员就该不该交过路费发生争执,特警因怕耽误抢救伤者,交费后通行。 受伤乘客孙先生说,当晚他们车上共有5人,从吐鲁番前往乌鲁木齐。车行至吐乌大高等级公路风力发电站附近时,车轮胎爆了,然后撞上前面一辆大货车尾部,5人不同程度受伤,他立即报了警,并拨打了120。 一名好心的司机见状向前方正在执勤的特警求助,特警们立即开车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在途经柴窝堡收费站时,特警与收费员就该不该交过路费发生了争执,警车一度被卡约有两三分钟时间。 “当时我们的车拉着警笛,闪着警灯,有的伤者已出现了昏厥,情况十分紧急,可是收费员坚持,不交钱就不放行,但我们的警车在抢救伤者时无须交过路费,大家僵持了几分钟时间。”一位特警说,因担心伤者出现意外情况,他们就交了过路费,所幸伤者得到了及时救治,如果因此耽误了救治时间,他们没办法向伤者的家属交代。 孙先生说,他个人认为警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理应免去过路费,更何况当时警车上拉着急需救治的伤员,“希望收费员在收取过路费时能否人性化一些”。 大多数市民表示,救人是第一位的,钱是次要的,警车救人应免去过路费。小部分市民表示,针对现在有“公车私用”的情况出现,收费员收过路费也是应该的。 8月5日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柴窝堡收费站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因当时该警车没有出具可免过路费的凭据,所以依照规定是要收费的。 据该收费站一名负责人介绍,按国家相关规定,只有军车、120急救车、辖区公安的制式警车才能免交过路费。由于该警车是乌拉泊辖区范围的,不属于柴窝堡辖区范围,理应要收费。 “出于人性化角度出发,如果该警车能提前通知收费站有任务要执行,也是可以免去其过路费的。”该负责人说,目前有“公车私用”现象,导致收费站也有自己的苦衷,希望广大市民能给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