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无锡物流网 浏览次数:568 日期:2016-05-08 08:02:37
王先生的朋友在两年前因伪造行驶本,被交管部门处罚1.18万元,前段时间去银行缴费时,自助机上查询信息显示加罚金额17.7万,王先生多次前往银行和昌平交通支队交涉无果。昌平交通支队表示,从2009年实行的新规定显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出现天价滞纳金,应该是银行系统出现问题,已联系银行解决。
他的朋友牛某某于2014年5月在驾驶摩托车时,因伪造行驶本、驾驶证被交警处罚。王先生提供的昌平交通支队在2014年5月2日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牛某某因伪造机动车驾驶证被罚款5000元,对于无证驾驶行为处予1800元的罚款,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罚款5000元,合计罚款1.18万元。
处罚决定书中称,超过15日未缴纳罚款的,将依法作出加重处罚的决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据王先生介绍,此外牛某某还被处予20日的行政拘留。
今年4月底,牛某某在前往银行缴纳罚款时,自助缴费机上信息显示,加罚金额为17.7万,“我当时被吓坏了,没想到会这么高。”王先生称,在前往交通支队询问后,交警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罚款的滞纳金上限为罚款本金,不可能出现十几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