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无锡物流 浏览次数:1048 日期:2012-07-12 07:25:57
7月11日下午三时,川籍男子李某国等七人垄断九江战备码头货运案在禅城区法院一审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七人犯强迫交易罪,两个月内为垄断市场打砸16辆车次。庭审过程中,七被告均认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如果指控的罪名成立,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公诉机关指控,李某国是福建省泉州恒益物流有限公司(下称恒益公司)在佛山市南海区九江战备码头货运车队的负责人。2011年8月份,李某国以全国货车查超载和油价上涨为由,向恒益物流公司提出高于市场价的运输价格。在恒益公司不同意的情况下,李某国通过停运的方式迫使恒益公司接受其提出的货物运输价格。
恒益公司为降低运输成本,另外注册上海港宏船务公司及广州昌平物流公司订立货运合同,由昌平公司负责港宏公司的货运业务。李某国为垄断港宏公司在九江战备码头的货物运输业务,与李某伟商议,决定故意毁坏昌平公司为港宏公司运货的货车,以强迫港宏公司接受其运输服务并迫使昌平公司退出运输港宏公司货物。
2011年11月到2012年1月期间,李某国和李某伟根据在港宏公司负责货运高度的被告人周某轮提供的昌平公司货车出车时间及去向,多次纠集被告人李某华、夏某洪、郑某、谭某友等人用铁锤、铁棍等工具砸烂昌平公司运货货车前挡风玻璃、车门玻璃、倒后镜等。经鉴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
2011年11月11月至2012年1月8日不到两个月期间,共有16辆车次遭李某国派人打砸。
李某国的律师称,案件的发生是有原因的,具有偶然性。李某国悔罪态度好,在案件审理中,委托律师与受害人进行协商,表明其对受害人的歉意。
李某国没有从恒益公司取得利益,从损害结果看,根据物价部门的评估,损失是一万五千多,损失较少。李某国不但没有前科,而且从2003年至2008年一直从事运输业务,信誉良好。因此,李某国的代理律师希望法庭可以对李某国判处缓刑。
周某轮与郑某也聘请了代理律师,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认为两人的犯罪情节轻微、并且是从犯,希望法院可以对两人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