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无锡快递 发布:无锡物流网 浏览次数:890 日期:2015-06-26 06:22:46
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走进千家万户,从而网购也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更使得远距离的购物成为可能。随着网购和物流的盛行,网购邮寄商品时常被人冒领也成为了各位买家头疼的事情。在一些小区中,不同的物流公司送达不同的货物,货物被混乱堆放在传达室或者一个小房间里,也没有专人来管理这些货物,任由收货让人自行领取,这样一来货物非常容易丢失或者被人冒领。那么,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买家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案例回顾:
2015年3月19日,杭州本地的杨先生在购物网站上通过支付宝购买了价值5188元的手机一台,下单后杨先生同时支付了15元的快递费。当天,卖方委托圆通快递公司送货,该货物于三天后送达目的地,在货物囤放在小区传达室的时候被他人冒领。
为此,杨先生多次找卖方沟通,卖方也觉得很委屈,表示已将货物交给快递公司,完成了自己发货的义务,冒领是快递公司的错误,不应该因为别人的错误而承担责任,所以卖方拒绝重新发货或货款退还给杨先生。快递公司则以杨先生不是合同的相对方而拒绝赔偿损失,一时之间杨先生也没了办法,不知道该向谁要求赔偿。
律师点评:
随着网购的发展,网购的人越来越多,其中的纠纷也日渐增加。杨先生的案例就是一起非常典型的网购货物被冒领的案例。在今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十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中就有类似案例。
杨先生的问题首先要先理清楚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杨先生和卖方的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杨先生向卖方支付了货款和快递费,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杨先生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卖方的义务是将货物交到杨先生手中并且保证其交付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在该起案例中,因为快递公司在交货中没有确认收货方的身份而致使货物被他人冒领的确是快递公司的责任,但杨先生和快递公司之间并没有任何关系,和杨先生发生法律关系的只有卖方。
从结果来看,卖方没有对杨先生履行交货的义务,所以杨先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卖方明确拒绝履行义务的,杨先生可以要求卖方退还5188元的货款及15元快递费。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杨先生可以向其收货地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一对法律关系就是卖方和快递公司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所以卖方也不必要觉得委屈,快递公司在交货时没有确定收货人的真实身份,导致真正的收获人没有收到货物,这就违反了与卖方所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显系违约。卖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二百九十条的有关规定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快递公司应当赔偿卖方退还给买方的货款及快递费。如果快递公司能够找到货物的冒领人还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冒领人退还所冒领的货物;冒领人涉嫌盗窃罪的,则可以通过司法机关追求赃物赃款。
那么买方能不能直接要求快递公司来承担责任?这个问题从情理上来看可以省去很多麻烦,但从合同相对性来看,因为运输合同的双方是卖方和快递公司,买方并没有和快递公司签订任何协议,双方之间没有任何的权利和义务。快递公司没有把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即买方,这是对卖方的违约,只有卖方能够对快递公司有权要求赔偿,而买方没有。
所以当买方网购的货物被冒领的时,首先要做的是不要惊慌,赶紧与卖方联系沟通,必要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来向卖方解释,维护自己的权利。卖方在收到买方因货物被冒领而要求退款的时候也不必因自己没错却要承担责任而感觉委屈,因为退货款造成的损失可以向快递公司要求赔偿。所以,在网购的时候能尽量选择一个能够亲自收货的地址和时间,快递公司也能够更严谨地确认收获人,以避免冒领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