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无锡物流公司 发布:无锡物流网 浏览次数:584 日期:2015-01-06 07:00:26
各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
没有资格 就没有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 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据此,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了湘劳社发[2003]182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一)各物流行业用人单位应积极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培训鉴定,在招聘使用物流从业人员时应按岗位设置提出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要求;各职业介绍机构要查验物流应聘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凭证推荐就业。(二)省劳动保障厅将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组织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物流从业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介绍或招聘、使用物流从业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查处。对物流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仅是《劳动法》的规定,也是物流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的需要。
湖南金桥教育培训中心经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湘劳社证字20000092号),负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物流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物业管理师、营销师、项目管理师、理财规划师等国家职业资格的申报、培训、考试、证书发放及档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物流师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储运、配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等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二、申报等级及条件
(一)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高级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职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运输、信息管理。
三、培训与教材
由重点大学知名教授和名企专家授课。培训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写的《物流师》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教程为依据,进行职业化、专业化的培训,并针对职业资格考试的特点,进行辅导,全面提高考生的职业素质和应试能力。
四、考试与证书
考试由政府命题,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的原则。合格者颁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国际认可。
五、落实政策待遇
凡取得物流师职业资格的管理人员(国家三级、国家二级、国家一级),被用人单位聘用后按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享受相应的职务津贴,津贴标准为:助理物流师每月80元;物流师每月150元;高级物流师每月260元。
六、收费标准
依据湘价费[2003]75号文件确定的最低标准收费:
中级:1320元;高级:2775元。所收费用中包含教材费、培训费、考务费、鉴定费、证书费。
七、 申报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照一寸四张两寸两张。咨询:400-657-0498 15084996430 吴老师 在线QQ:1853098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