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合作客户的名义,一物流公司营业部经理虚填物流托运单,编造百余笔单据,从公司套取了48万余元据为己有。近日,未央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当庭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2010年8月,刘某担任西安海纳零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贝斯特营业部经理。未央区检察院指控称,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套取运费据为己有。截止案发时,其先后利用西安德众影视设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名义,编造139笔托运业务单据,在财务上领取48万余元现金。除部分用于家用外,其余全部挥霍。去年9月,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检察机关认为,刘某作为公司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假手段,骗取本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