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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物流法网天下:2012年最高法 出台房屋征补新规

作者:无锡物流  点击:1428
发布时间:2012-04-27 08:19:57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其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級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有地产律师认为,这样的规定,又似乎回到了“裁执合一”的状态,有“开倒车”的嫌疑.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