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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物流:少年租共享电动车出事诉运营商

作者:无锡物流网  点击:5088
发布时间:2017-11-10 07:39:09

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一起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扫码”骑行共享电动车出事故后,状告共享电动车租赁公司的案子。少年认为,事故发生与共享电动车公司未尽到相关提醒“未成年人禁用单车”的责任,且所提供的单车不符合非机动车标准有直接关系,而共享单车租赁公司否认该说法,拒绝赔偿。

  今年2月份,17岁的李伟(化名)通过手机APP租赁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共享电动车一辆(无号牌无行驶证),在骑行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经鉴定,该车辆属于机动车。李某在支付被害方30多万元赔偿金后,将该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科技公司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因双方调解方案未达成一致,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