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广东省吸毒人数、制度犯罪、毒品集散都是全国第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物流寄递渠道已成为毒品集散的“快车道”,很多人认为这是物流寄递渠道“不实名”、“不验视”的制度性漏洞所造成的,因此对建立物流寄递实名登记制度呼声强烈。但是,也有不少人担心实行实名登记后个人信息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一直以来争议不断。
而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已在珠海、中山、惠州等市开展物流寄递实名登记试点工作。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今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禁毒工作的意见》,2016年底前将在全省推行物流寄递实名登记,严防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运毒品犯罪活动。
不过,本次送审的草案中并未明确规定物流寄递实名登记,而是要求物流、邮政、快递企业,提高查验技术,防止托运、寄递毒品或者非法托运、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同时,草案还规定了收寄验视制度,即: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对托运人托运的物品、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物品,应当当场验视内件,并要求其完整准确填写托运人、寄件人和提货人、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托运、交寄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应当认真核对、如实登记相关信息,相关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托运人、寄件人拒绝验视或者不如实填写托运单、寄递运单的,物流、邮政、快递企业不得承运、收寄。
与此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方面,草案规定,物流企业一旦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邮政、快递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将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毒品管制措施,广东省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增加相应条文,就建立禁止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制毒、贩毒信息制度,建立房屋出租人发现出租房屋内有贩卖、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制度,建立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禁止制度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