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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网:单双号限行常态化侵犯公民产权

作者:无锡物流网  点击:1269
发布时间:2014-12-29 06:23:52

12月27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下午分组审议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草案第45条系向地方授权限制机动通行的条款,此授权条款或将成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法律依据。

很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时表示,这个条款属于不当授权条款,应当予以删除。有的委员建议即使保留修改此条款,也必须增加相应的限定条件,而且要明确规定补偿措施。

强制不能用车属侵权

草案第45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排放控制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第72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包括限制或者禁止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急措施。”

吴晓灵委员直言建议删除第45条,“第72条已经规定了有大气污染紧急情况时,可以限制或者禁止部分车辆的行驶,我认为短期的应急措施已经在第72条当中体现了,第45条体现的是什么呢?是长期措施。”

“现在北京是一周限制一天。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吴晓灵委员说,买了一个车,一个月有四天不能用,其实本身就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害。现在一周限行一天,迫使有些家庭买好几辆车,那么如果单双号限行就迫使更多的人再买车。很多常委会委员与吴晓灵持相同意见。